追踪温州乐清“少女坠楼”案
少女坠楼存在重重疑点 人命关天岂可草草收场

(陈霖生前照片)
2007年12月18日凌晨,温州乐清市发生一起少女坠楼死亡案件,最近,这位惨死异乡女孩的父亲陈典振向我哭诉:“丧女之痛无疑让我们肝肠寸断,但是,当地警方对这起存在诸多疑点的人命案,以他杀证据不足,坠楼死亡通常按自杀或意外死亡处理,不予立案侦办,我们无法接受。”受其请求,我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跟踪采访。

阳光女孩温州寻梦 离奇坠楼乐清断魂
坠楼死亡的女孩叫陈霖,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,1985年11月出生,从小天真乖巧,被父母视若掌上明珠。2005年7月毕业于南昌市畜牧水产学校,她坦言要自立自强,干出一番事业,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。同年8月,她踌躇满志,满怀憧憬,前往浙江温州市打工。2007年9月,进入乐清市“申乐大酒店”(坐台小姐)。在两年多时间内,陈霖与家中通信频繁,父母三天两头会接到她的电话(或家里给她打电话),她对人生的态度是乐观的,思想是健康的,父母对她一直很放心。
2007年12月18日,陈典振接到乐清市公安局的电话,告知“陈霖坠楼死亡”,恰如晴天霹雷,把家里人炸懵了。陈典振连夜驱车赶到乐清,见到女儿已经冷却的尸体,才相信女儿真的死了。两年前这个对生活充满期待的阳光女孩,蹦蹦跳跳来到这个令人向往的城市打工,做梦也没有想到,竟然在一瞬间步入黑暗的地狱。
据了解,2007年12月17日晚,陈霖与邢春(同为申乐大酒店坐台小姐)招待和陪同两位顾客饮酒,直到晚12时左右散席,陈霖醉酒,二人一同乘三轮车回住所(租房)安歇。18日凌晨3点18分,乐清警方接到群众报警,发现陈霖死于住房楼下。

案情扑朔迷离存蹊跷 警方排除“他杀”太草率
陈霖“离奇坠楼”,让亲人悲痛欲绝,此时,他们迫切期待当地警方能够迅速展开侦办工作,查出凶手,为死者伸冤。然而,警方的回答却给他们迎头浇了一盆冷水。警方称:乐清市每年有数百例非正常死亡案件,其中坠楼的大概就有几十起,绝大部分被认定为自杀。本案经现场勘察没有发现疑点,初步认定为自杀。对于警方这种“轻描淡且”的态度,他们十分无奈。在警方不予立案查办的情况下,陈典振只好自行展开调查,(调查本属警方职责,岂用他人“越俎代庖”)发现存在诸多疑点或问题。

问题之一:邢春说话如刺哽喉,心头似有难言之隐
邢春第一次在公安局做询问笔录时说,她与陈霖一起下班,到了住所就分手了,各自上楼。而在与陈典振交谈时的说法则大相径庭:她说,当晚与陈霖乘三轮车到住所后,叫来同居的男友帮忙,把醉酒呕吐的陈霖背到自己房中,休息了10多分钟,并挽留陈霖过夜,陈霖不肯,再与男友将陈霖背上对面4楼陈霖自己的房中,然后回去安歇。她将这番话的内容,重到公安局做了第二次笔录。邢春说,她十分害怕被人报复,要求公安提供24小时保护。她还说,陈霖这次不出事以后还会出事的。案发后不久,她急匆匆回了湖北老家。
从邢春的反常言行中,产生了几个疑问:她的口供为何不一致,第一次在公安局接受询问,她为什么要隐瞒与男友一起将陈霖“先背到自己房中,再送往陈霖住房”的事实?她说害怕报复,是谁要报复她?这个报复是她本身的事,还是因陈霖的事涉及到她,或者是与两个人都有关联,或者是根本不存在什么报复,是她故弄玄虚?
问题之二:陈霖烂醉如泥,岂能翻窗跳楼
据邢春反映,当晚陈霖严重醉酒,步履蹒跚,几番坐在地上爬不起来。到18日凌晨1时左右将她送进房中,扶她躺下,盖好被子,不久便沉睡过去。公安法学尸检鉴定:乙醇含量256㎎/100㏕。至3时18分楼下发现其尸体时,只有约两小时,醉酒沉睡的人一般难于醒来,房间窗户高度0.9米,陈霖身高不到1.5米,又处于严重醉酒状态,就是想跳楼也是力不从心。

问题之三:现场物件异常,隐现他杀迹象
邢春说,她与男友将陈霖送到房中,亲手将手机、钥匙放在床头柜上。而案发后现场勘察,手机却在垃圾桶里。陈霖不会抽烟,但烟灰缸内却有烟蒂。陈霖的尸体没穿鞋子(一般来说,自杀者会服装整齐,从容赴难),其鞋子一只在床沿边,一只在离窗户不远处。枕头则掉到床边地面上。房间窗户打开很小,根本不到一个人能够进出的距离。种种迹象表明,当晚有人进了房间。邢春还说,案发当晚,在陈霖住所楼下有一辆白色面包车,此前未曾见过。她与男友离开陈霖住所,关上一楼铁门后,听到四楼有嘈杂的声音,子夜时分,陈霖烂醉如泥,是谁还没有进入梦乡?
问题之四:陈霖热爱生活,绝无自杀动机
陈霖蹊跷死亡年近22岁,小时候受父母钟爱,天真活泼,读书期间好学上进,走上社会后(外出打工)并无大的挫折,她热爱生活,对未来充满理想,是一个百分百的阳光女孩。在温州两年多的时间内,与家里通信(电话)联系从未间断,对父母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。知女莫若父,说陈霖会自杀,家里人断然不信。
2007年12月17日下午,陈霖与男友狄午从杭州旅游回到乐清时,还问过房东要地址,说叫人寄东西给她。另据邢春说,陈霖还约她第二天同上街买衣服。足以说明案发前没有自杀征兆。陈霖中专文化,性格开朗,不是那种遇事“暗自垂泪”的人,即如有天大的事,她也会找人倾诉,至少也会留下遗书,决不会黯然离去。

问题之五:死者生前迷影笼罩,顺藤摸瓜很有必要
陈霖生前曾有3位男朋友,分别是林军、何峰和狄午。
林军(湖北人)是死者两年前在温州一家装潢公司认识的,并相处过一段时间。后来陈霖得知他曾经坐过牢,便拒绝与其交往。为此,她辞工转到乐清工作。但林军始终纠缠不放,曾打电话给陈霖的母亲,声称“只要陈霖在温州一天,就不会放过她”。警方说,经调查林军在案发前后两个月内都在自己的出租房,没有出去过。这既不符合情理,也不符合事实,有前科的林军本来就是一个“不甘寂寞”的年轻人,怎么会大门不出,二门不迈呢!另据我们了解,在案发前半个月左右,林军到了陈霖的出租房,先后做了3件事:打了陈霖,逼迫陈霖拿给他5000元钱,撬门偷走了陈霖的笔记本电脑。
何峰是陈霖到乐清后认识的当地朋友,2007年10月,陈霖的妹妹到乐清玩,发现何峰经常找陈霖借钱。据狄午反映,“有个乐清本地人找陈霖借了7、8千元钱”。陈霖死后,何峰称所借的钱都还了,矢口否认欠陈霖的钱。明显有“赖账”的嫌疑,乐清警方居然说“他是个小混混”,奈何不得。

狄午(安徽人)是陈霖生前最后一个男友,在乐清市一家公司开商务车,本是有妇之夫,但他隐瞒了实情,与陈霖交往甚密,并发展到一起同居。案发前一日(12月17日),他与陈霖同在杭州游玩,被陈霖打听到“家有原配”的实情。其间二人是否发生矛盾,死者是否对其提出条件或要挟,只有他自己知道。当日下午回乐清后,陈霖晚上醉酒,一方面是酒店“工作需要”,另方面是否与狄午的“伤害”有关。按正常情况,当晚狄午会到陈霖住所给予安慰,或因疲劳在自己住所休息,但他却选择在有摄像头的舞厅过夜,是否是一种故意行为,制造“无作案时间”的假象,而采取“雇人办事”的情况呢?他是拥有陈霖住所大门及房门钥匙的人之一。案发后,与陈霖有着“夫妻”之情的马迪丝毫没有悲伤的表现,似乎死了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。
陈霖在乐清最贴身的女友是邢春,案发后她的两番口供哪一个是真的,如果后一个口供属实,那么,她与同居男友是死者生前2小时内进入了死者房间(或者可以返回房间)的人。她声称害怕报复,但又没有说出“害怕报复”其所以然,似乎在掩盖着什么。她与陈霖的第一个男友林军是同一个县的老乡,具有为其提供陈霖工作、生活情况以及行踪的条件。案发后她急匆匆回家,是害怕报复,怕受到牵连,或是躲避警方查案?
陈霖租房的房东及家人,是具备随时可以进入整栋楼房包括每个房间的人,据邢春反映,她与男友离开陈霖下楼,将外面的铁门关上,听到楼上有很大的声响,由于门已被反锁,无法返回查看,他俩回到自己房里的时间是1时30分。房东的儿子是当晚零时许回家,却说没有听到响声。住在三楼的一个女孩子也是凌晨1点多钟回家。据警方说,案发后房间里有些(陈设)不是第一现场,因为房东进去过。但房东却说他根本不知道所发生的事,直到警察来了把他们叫醒才去认人的。如果警察所言不差,房东就隐瞒了当晚进入陈霖房间的事实。

问题之六:死者未见“七孔流血”,“第一现场”值得商榷
乐清市公安局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》明确:死者“两眼闭合……未见出血点。口鼻腔、外耳道未见血液及异常分泌物……齿列齐,舌位于齿弓内。”而鉴定结论为“系高坠致死”,其因果关系难于成立。按照常理,高坠而死的人应该出现七窍流血的现状,何况是颅脑着地。据邻居介绍,陈霖在地上的样子就和睡觉一样安详。因而,陈尸之地未必就是案发“第一现场”,陈霖是“坠地而死”还是“死而坠地”值得探讨。陈霖父母多次要求警方对死者生前住房以及遗物作指纹鉴定,但警方不予采纳,一说没必要,二说没那么简单。
综上所述,可谓疑点多多,疑云重重,警方为什么消极对待,不去顺藤摸瓜,全面展开案件侦查呢?

立案办案当为职责 自杀他杀应有结论
对于2007·12·18人命案,乐清警方似乎采取了一种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态度,面对死者家人,警方以“他杀证据不足,故不予立案”给与答复,纯属消极应付和不负责任。又说:乐清市每年都有数百例非正常死亡案件,其中坠楼的大概有几十起,绝大部分都被认定为自杀。这种说法,对于死者是不公平的,对于生者难于接受。果如其言,因“非正常死亡”案件多,“坠楼死亡”案件多,而不予立案侦查,大都定为“自杀”,可以断言,不知道有多少冤魂在地下哭泣!
死者的父母觉得乐清警方把人命关天的案子有些不当一回事,或许是“多见不怪”的原因。就本案而言,现场发现了诸多疑点,警方却说“没有发现疑点”,而对所有与案件和死者有关的人和事物,不做深入广泛的调查,一大堆应该做的工作没开头,就初步认定自杀,岂不是信口开河。在尸检环节上存在重大疏漏,一开始,陈典振就要求警方对死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尸检,并交纳了2000元的检验费(后退还),到2008年3月3日,警方出具了“尸检鉴定书”,两个多月的时间,却没有作“病理”检验(可判断死者是坠楼死亡还是死后被抛尸),可见,警方在办案工作中,完全是被动应付,而不是主动出击。
据分析,警方不予立案侦查,是不愿“自找麻烦”,因为一旦立案,就得上报,查不出来则成为一块“心病”,影响考评政绩。因此,采取秘而不宣、束之高阁的做法。如果存在这种因素,则有愧于“人民公安”的光荣称号。
对于侦办刑事案件来说,老百姓是百分百的“门外汉”,而公安警察则是绝对的“高手”。因为事关自己女儿命案,有丧女之痛,死者父母勉为其难,削尖脑袋钻进案子里面,尚且能够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,虽然可能“不专业”、不成熟,甚至不可取,但他们用了心,是真心,是真意,是真情。如果公安警察也能够把陈霖当作自己的亲人,这个案件的侦查工作恐怕早已开展的如火如荼了。
2008年3月17日,陈典振再次千里迢迢赶赴乐清市,要求警方立案侦办。警方依然坚持己见,强调他杀找不到证据,只能认定为自杀或意外死亡,二者不属于警方的职责范畴,故不予立案。对于警方这种及不负责的态度,陈典振感到非常不满。
党的十七大将“以人为本”写进了党章,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、政协两会,广泛听取人民的呼声,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。“打击犯罪,保护人民”是党和政府赋予人民公安的神圣使命。“预防、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”是法律所规定的公安机关和人警察的职责。本案是一起人命案,且存在许多蹊跷疑点,当地警方应当放下包袱,抛弃杂念,迅速立案、抓紧办案,让案情水落石出,给死者亲人以及社会一个交待。人民群众期待和需要的是人民警察对于本职工作的极端责任,对于人民群众的真诚感情,无论自杀、他杀或其他情况,结论是必需的,只要是科学的、实事求是的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只要人民公安能够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待这起人命案,缜密侦查,案情一定会水落石出。死者亲人在期待,社会也在期待……
(文中除死者陈霖及其父亲陈典振外,其余均为化名)

(陈霖生前照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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